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7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聘请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有关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按照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本次交易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近日公司已与上述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签署重组相关服务协议。
其中,浙商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商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为本次交易提供的独立财务顾问服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将视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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