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安生 龙 涛 权忠光 杜家滨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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