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
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 刘洪川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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