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张旭 范宏
史习民 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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