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分公司较多,较难精确预计与其下属业务主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而招投标存在不确定性,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旭 范宏
史习民 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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