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发展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方案内容,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科学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预案内容,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到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
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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