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过审阅《关于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的股权构架调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公司也不形成新的对外投资或交易,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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