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66 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广州威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广州威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收购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的少数股东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邵剑梁、邵剑钊及黎柏荣合计持有的广州威能15%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大型商用发电机组业务的发展,与公司长期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鉴于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广州威能少数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体现交易的公允性,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拟定的交易对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广州威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周煜 周建 江积海
2019年12月5日
603766 隆鑫通用
(此页无正文,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广州威能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