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宋斌先生、宫国伟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杨玉清先生、宋希亮先生、杨依见先生现场参加了会议,董事梁仕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斌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斌先生、宫国伟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杨玉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仕念先生、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7.8万元/年;
3、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以及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副理事长。
截至目前,宋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5,704,287股,与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王平先生、宫国伟先生、于海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宫国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宫国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345,671股,与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王平先生、于海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高运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副经理、子公司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高运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249,908股,与宋斌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王平先生、宫国伟先生、于海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经理。
截至目前,王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494,482股,与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于海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隋延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生产部长、质量部长、副经理、市场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经理。
截至目前,隋延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977,545股,与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李恕华先生、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王平先生、宫国伟先生、于海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杨玉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公司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玉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88,870股,与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孔德龙先生、王平先生、宫国伟先生、于海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梁仕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律师资格。现任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理事。
截至目前,梁仕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朱德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截至目前,朱德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高景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现为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高景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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