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于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贵章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200万股(含11,2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
       1    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          132,632.77              35,000.00
            条街建设PPP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147,632.77              50,00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平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