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庆医药参与竞买重盐集团所持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化医财务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可以持续稳定地为公司带来投资回报;同时,收购完成后可以借助化医财务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管控效率;化医财务公司具备开展多项金融业务的资质,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态,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参与竞买价格不超过本次评估价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重庆医药参与本次公开竞买。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程飞先生、吕晓清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重庆医药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建立了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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