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19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原细则 修订后细则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
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
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
2 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 于3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
委员会委员资格。连续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 人数。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高级管理人
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能适当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提名委员
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
员人数。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
3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
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4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两名以上的委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3名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出席方可举行。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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