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19-10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105民初13651号民事判决书。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夏建军、本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以夏建军、本公司为被告,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案件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二、诉讼案件进展
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夏建军、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05民初13651号民事判决书,其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夏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3,182,466元(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1月11日起暂算至2018年9月10日,实际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合计23,182,466元。
2、被告夏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3、驳回原告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后续若发现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中,原告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请本公司对被告夏建军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本公司为被告夏建军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原告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也未提供其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证据,据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对被告夏建军的越权代表行为不构成善意,本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该项诉求依法不予支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此项民事判决,将对公司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争取相关银行账户解封、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公司推进其他相关诉讼的进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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