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8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19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逐项表决《关于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2.0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式
2.02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2.0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2.04交易对价的支付
2.05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2.06交割安排
2.07人员与劳动关系安排
2.08违约和赔偿责任
2.09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鼎晖瑞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晖瑞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9、《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纠纷与业绩补偿义务人达成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书>的议案》
17、《关于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对部分事项审议程序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属于逐项表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鉴于议案 16、议案 17、议案 18属于关联交易,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其他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股东)须对上述三项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
议案》
逐项表决《关于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的议 √
2.00 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9)
2.01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式 √
2.02 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
2.0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
2.04 交易对价的支付 √
2.05 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
2.06 交割安排 √
2.07 人员与劳动关系安排 √
2.08 违约和赔偿责任 √
2.09 决议的有效期限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3.00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4.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
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
5.00 司与天津鼎晖瑞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天津鼎晖瑞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6.00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
议案》
7.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8.00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
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9.00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
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10.00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 √
案》
11.0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
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议案》
1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
回报措施的议案》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
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14.00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
关标准的议案》
15.00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6.00 《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纠纷与业绩补偿义务人 √
达成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书>的议案》
17.00 《关于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
1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 √
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0日9:00-12:30,13:30-18: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19年12月20日18:0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周蒴婷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网络投票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 √
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2.00 逐项表决《关于公司拟实施重大 作为投票对象
资产出售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9)
2.01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式 √
2.02 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
2.0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
2.04 交易对价的支付 √
2.05 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
2.06 交割安排 √
2.07 人员与劳动关系安排 √
2.08 违约和赔偿责任 √
2.09 决议的有效期限 √
3.00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 √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
司与天津鼎晖瑞普股权投资基金
5.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 √
晖瑞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普莱德新
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6.00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7.0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
8.0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9.00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
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
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
10.00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
11.00 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 √
件的议案》
1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 √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13.00 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
事宜的议案》
14.00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15.00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情形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纠纷与业
16.00 绩补偿义务人达成解决方案并签 √
署<协议书>的议案》
17.00 《关于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 √
偿股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18.00 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 √
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
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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