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19-119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下午3:00至2019年12月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68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420,914,002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49.4687%。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3,855,352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47.46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5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48%。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9,193,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5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建议改选全部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375,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91%;反对197,349,6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60%;弃权18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90,63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918%;反对66,913,30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23%;弃权189,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罢免林惠春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414,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85%;反对197,324,6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00%;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130,23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03%;反对66,888,30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43%;弃权174,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罢免范志敏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19,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21%;反对197,518,6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61%;弃权17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934,93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00%;反对67,082,3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37%;弃权175,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罢免刘孟涛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414,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85%;反对197,324,6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00%;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130,23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03%;反对66,888,30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43%;弃权174,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罢免张世兴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414,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85%;反对197,324,6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00%;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130,23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03%;反对66,888,30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43%;弃权174,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董事事项: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智剑、姜飞雄、张楚、林明军、刘梅娟、毛时法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梅娟、毛时法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全体董事任职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自动终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审议《关于选举赵金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4,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4,913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表决结果:未通过。
7.审议《关于选举陈智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89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7,328,80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选举姜飞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00,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631,09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3%。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关于选举范志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0,01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5%。
表决结果:未通过
10. 审议《关于选举张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64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776,61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87%。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关于选举吴茂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90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表决结果:未通过。
12.审议《关于选举林明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703,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30,51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74%。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选举刘梅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717,1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432,59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22%。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选举毛时法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745,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460,49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23%。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关于选举刘孟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表决结果:未通过。
16. 审议《关于选举张世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59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726,61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28%。
表决结果:未通过。
因本议案表决结果与议案五《关于罢免张世兴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互斥,此议案投票结果无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忠林、张立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监事签字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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