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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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该聘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目的是为了配合产业布局,发挥产业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公司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证券投资管理,控制风险。上述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选聘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聘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候选人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倪宁 朱宁 尹斌 陈建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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