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倪宁 朱宁 尹斌 陈建林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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