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2号)核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577,000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文):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Hangzhou Century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25号(上城科技经济园)
法定代表人:章笠中
注册资本:807,885,334元
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日期:201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300078
股票简称:思创医惠
董事会秘书:孙新军
联系电话:0571-28818665
传真:0571-28818665
电子邮箱:zhengquanbu@century-cn.com
公司网站:www.sichuangyihui.com.cn
经营范围:塑胶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的制造(凭许可证经营)。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的开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制造,房屋、设备租赁,医疗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洗衣服务,纺织品、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消毒用品(不含药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7〕1818号、天健审〔2018〕2328号和天健审〔2019〕14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356,723.29 342,409.57 290,170.50 295,575.07
负债总计 122,932.61 117,737.45 78,962.21 89,571.73
股东权益合计 233,790.68 224,672.12 211,208.29 206,003.3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228,522.34 219,194.09 206,211.73 203,840.16
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6,786.99 129,463.36 111,225.17 108,996.59
营业利润 13,687.93 16,292.85 15,368.15 18,504.55
利润总额 13,672.32 16,217.78 15,575.74 21,380.50
净利润 11,744.92 14,096.47 13,117.48 18,863.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2,126.16 14,347.26 13,026.23 18,797.89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169.96 -225.05 18,368.87 13,461.6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8,905.05 -26,180.67 -16,840.33 -58,812.49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222.82 30,765.21 -27,878.71 69,880.93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49.54 -119.37 -152.91 407.68
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4,248.30 4,240.12 -26,503.07 24,937.76
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22,567.56 46,815.86 42,575.74 69,078.81
物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年9月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 2016年12月
30日 31日 31日 31日
流动比率(倍) 1.82 1.70 2.13 3.11
速动比率(倍) 1.56 1.45 1.71 2.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72 30.79 20.17 26.4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46 34.38 27.21 30.30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6.63 7.75 10.89 7.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4 1.62 1.71 1.98
存货周转率(次) 2.46 2.79 2.34 2.63
每股净资产(元) 2.83 2.71 2.55 4.5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8 -0.00 0.23 0.3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0 0.05 -0.33 0.56
综合毛利率(%) 41.76 42.71 42.80 46.61
销售净利润率(%) 11.00 10.89 11.79 17.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9 6.75 6.38 1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4.82 6.14 5.32 12.90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11.15元/股
5、发行股数:51,390,132股
6、募集资金总额:572,999,971.80元
7、募集资金净额:565,402,802.27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4名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及其股份获配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表所示: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号 (元/股) (股) (元) (月)
1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 11.15 13,452,914 149,999,991.10 12
限合伙)
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15 20,089,686 223,999,998.90 12
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15 13,363,228 148,999,992.20 12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5 4,484,304 49,999,989.60 12
合计 51,390,132 572,999,971.80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51,390,1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593,013 9.73 51,390,132 129,983,145 15.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29,292,321 90.27 729,292,321 84.87
股份总数 807,885,334 100.00 51,390,132 859,275,466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路楠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利益的内控制度 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
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其他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
并发表意见 项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每年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责任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作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以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0571-85192130
传真:0571-87820057
保荐代表人:戴中伟、吕德利
项目协办人:莫余佳
其他项目人员:王彦青、戴炜、陈杰、宓昀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财通证券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财通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财通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非公开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财通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陆建强
保荐代表人:
戴中伟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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