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强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姜玉梅 易永发 王运陈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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