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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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 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85】号)同意,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已于2016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8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4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8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00.00万股,占公司流通总股本的25%。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8,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共计转增9,2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18,400.00万股增加为27,600.00万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7,60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128.03万股,占总股本的65.6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其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的规定以及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165 号),由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其中,本次解禁的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持数合计6,191,962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0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1,280,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5.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4名(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均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61,740,994     161,740,994
       2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6,673,647       6,673,647
       3    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673,647       6,673,647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6,191,962       6,191,962
                     合计                      181,280,250     181,280,25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全部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高争民爆资金的情形,高争民爆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高争民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高争民爆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冯海轩 肖维平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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