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转让中山市椰岛饮料有限公司股东清算权益
鉴于法院已经对中山市椰岛饮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予以受理,为充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同意公司终止转让中山市椰岛饮料有限公司股东清算权益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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