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2020年度拟与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哲、贺志勇、宋顺方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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