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的相应调整,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
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目
前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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