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在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费用总额拟定为人民币 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和谨慎态度,对公司的相关审计和评估是真实和公正的,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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