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洋: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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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海洋 公告编号:2019-07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9:30-11:30,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15:00 至2019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29,868,6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70,178,6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公司股份300,047,2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0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23,329,4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车轼、赵玉山、于深基、唐积玉、车志远、唐昊涞六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如下:
    
    1、车轼先生
    
    表决结果:230,027,4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1,959,6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4%。
    
    2、赵玉山先生
    
    表决结果:230,798,0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730,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15%。
    
    3、于深基先生
    
    表决结果:230,027,4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1,959,6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4%。
    
    4、唐积玉先生
    
    表决结果:231,550,6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3,482,8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5、车志远先生
    
    表决结果:230,730,3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662,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13%。
    
    6、唐昊涞先生
    
    表决结果:231,550,60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3,482,8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李家强先生、张荣庆先生、徐景熙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如下:
    
    1、李家强先生
    
    表决结果:230,780,0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12,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44%。
    
    2、张荣庆先生
    
    表决结果:230,798,0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30,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15%。
    
    3、徐景熙先生
    
    表决结果:230,798,0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30,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15%。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刘云涛先生、曲善村先生二人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1、刘云涛先生
    
    表决结果:230,798,0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30,2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16%。
    
    2、曲善村先生
    
    表决结果:230,780,0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12,2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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