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天利
股票代码:300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东路文创中心2号楼251
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县凤凰西大道七号万嘉商务中心1幢17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
明...........................................................................................................................12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策程序............................................................................1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3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13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15
二、上饶数金投与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汇、邝青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23
四、京天利拟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24第四节 资金来源........................................................................................................25第五节 后续计划........................................................................................................26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26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26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26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2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2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7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8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8
二、同业竞争情况...............................................................................................28
三、关联交易情况...............................................................................................29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0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30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30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0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30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
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1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2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32
二、合并利润表...................................................................................................3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35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3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8财务顾问声明..............................................................................................................39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40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本报告书 系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 系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饶数金投
上投集团 系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市国资委 系 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京天利 系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智汇 系 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鑫源 系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交易 系 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59,2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30%
股份转让协议 系 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系 钱永耀、钱永美、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鑫
源投资有限公司、邝青
财务顾问、太平洋证 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 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第15号》 益变动报告书》
《内容与格式准则 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第16号》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系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东路文创中心2号楼251
法定代表人 高磊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MA35JT7K80
设立日期 2016年7月22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16年7月22日至2066年7月21日
金融投资及咨询服务;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担
保等行业的投资;对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受
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融资及金融
经营范围 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投资
咨询服务;大数据产业投资;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作;大数据产业园
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他行
业的投资及管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上饶县凤凰西大道七号万嘉商务中心1幢17楼
通讯方式 0793-88239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唯一股东。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7.58%的股权,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1)上饶数金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7.58%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上饶数金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饶数金投100%股权,为上饶数金投控股股东。上饶市国资委持有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7.58%股权,为上饶数金投实际控制人。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况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667号广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军太
注册资本 987,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343338310R
设立日期 2015年6月29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 上饶市国资委持股97.58%,江西振兴发展上投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2.42%
经营期限 2015年6月29日至2035年6月28日
接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向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对市本级及
下辖县(区)企业进行资金投放;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
经营范围 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对城建、公路、交通、旅游、
金融、汽车、新能源、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实施投资;通过参股、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方式和商业原则对
子公司运作实施管理。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上投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从事实业投资;对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工业、农
上饶市上投实业发 业、矿业、媒体、航空、通信、消费、交通、旅游、
1 展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医疗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酒店业、
房地产业实施投资;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公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 路建设运营;公务用车服务及社会化运营;普通道路货
2 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100,000.00 100.00 物运输;仓储服务;建材销售;对医疗产业、养老产业、
司 能源产业、电力产业、公共交通产业、水务产业、环
保产业投资;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
上饶市国有资产经 资产管理、经营、租赁;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服务;城市
3 营集团有限公司 207,200.00 96.53 基础设施建设、酒店管理、旅游景点开发与经营管理;
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
轨道交通及相关产业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轻
轨客运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会
展服务;房地产开发;医疗、养老、旅游、文化、体育健
上饶市市域旅游轨 身、生态农业、交通建设项目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及
4 道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经营;设施建设及资产运营管理;对下属企业进行资金
投放;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实现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实业投
资;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
参与城市供排水、污水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水业工程设
5 上饶市水业集团有 12,100.00 82.64 计;水业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以全资、控股、参股等方
限责任公司 式参与本市其他领域的供排水资本运作和集约化经
营;从事水业投融资建设等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土地开发;国省道服务区的建
设与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
6 上饶市交通建设投 100,000.00 92.00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港口建设;航道疏浚批准业务;国内
资集团有限公司 贸易;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材料
及其制品的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对集团内企业进行资
金投放
计算机软件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信息咨询;从事创业投
上饶市之道高新技 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的相
7 术有限公司 300,000.00 100.00 关业务;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对公路、交通、工业、媒体、
通信、旅游、金融、汽车、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实施投资;股权投资;
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国内贸易
教育软件开发;会展服务;教育项目投资及资产运营、管
理和服务;人力资源咨询与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
务;房地产开发;对医疗产业、养老产业、旅游产业、文
上饶市上投教育发 化产业、体育健身产业、生态农业产业、交通建设项
8 展集团有限责任公 70,000.00 90.00 目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及经营;设施建设及资产运营
司 管理;对下属企业进行资金投放;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
量资金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房屋租赁;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酒店管理;餐饮及超市管
理;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从事农林业项目投资、开发;农、林、水产品加工、销
售;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及网上销售;互联网项目投
上饶市农垦产业投 资、运营;房地产项目投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开发、
9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100,000.00 70.00 建设;生物制药生产和销售;农业观光旅游;养老服务;健
司 康管理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高新技术推广、运用;
垦区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餐饮、住宿、仓储(易
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会议会
展服务;自营式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农业、林业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农产品、林木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林业科技示范
10 上饶市绿色产业投 100,000.00 85.00 园与科普基地建设;林业碳汇系统工程建设;野生植物
资集团有限公司 园建设、经营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造林和更新;
苗木基地建设;生态旅游游览;住宿、餐饮服务业;房地
产开发建设;养老产业项目投资
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对文化旅游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
11 上饶市旅游发展集 100,000.00 100.00 公共服务实施投资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棚户区改
团有限责任公司 造;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按照市场
方式和商业原则对子公司运作实施管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上饶市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依法开展投融资业务和资产重组并购业务;智慧城市
上饶国控投资集 开发、建设;物联网工程、城市渣土利用和生态修复工
1 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安防信息工程设计、建设;车辆检
测、机动车报废回收;停车场服务;保安器材销售;房屋
租赁、设备租赁及汽车租赁
接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向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筹措资
上饶投资控股集 金;对市本级及下辖县(区)企业进行资金投放;通过多
2 团有限公司 987,900.00 97.58 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
或通过子公司对城建、公路、交通、旅游、金融、汽
车、新能源、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实施投资;通过参股、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方
式和商业原则对子公司运作实施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资产的收购、并购及处置;向金融
机构和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对企业进行资金投放,创业
创新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
上饶创新发展产 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业投资,产业投资,对基础
3 业投资集团有限 700,000.00 55.00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投资 、建设,代建管理;投资、
公司 经营、管理城市土地资产,土地整理开发;房屋租赁;房
地产开发及销售;投资和经营教育、旅游、技术、医疗、
医药、卫生、酒店、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文化;
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包括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及其他业务。
2016年7-12月、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上饶数金投实现营业收入94.34万元、3,212.56万元和6,632.44万元;实现净利润90.93万元、3,370.25万元和5,119.11万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8年 2017年 2016年7 -12月
总资产 200,567.51 140,147.85 77,565.99
净资产 179,841.36 138,674.20 72,650.93
营业收入 6,632.44 3,212.56 94.34
利润总额 6,156.97 4,080.24 121.99
净利润 5,119.11 3,370.25 90.93
资产负债率 10.33% 1.05% 6.34%
净资产收益率 3.21% 2.43% 0.13%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1 上饶市金控投资 3,000.00 98.00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
管理有限公司 务。
经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为正常经营的中小微
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提供转贷服务;债权转股
2 上饶市金控金融 30,000.00 66.67 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对外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
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及管理;提供金融资产转
让配套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的金融服
务咨询和顾问业务。
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批复:资产管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
持股;对外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财务、投资、法律
上饶市金控资产 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接受地方政府及企业委
3 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托管理资产;非融资性担保;应收帐款的受让、收付
结算、管理;受托管理成员单位资金;受托管理成员
单位资产;国内贸易;从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
外各类广告;网络文化服务。
项目投资及管理(金融、证券与期货除外),基础设施
建设、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
装潢装饰工程及设计;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土地资
4 上饶市滨江投资 600,000.00 16.67 产,土地整理开发;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屋租
有限公司 赁;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资产的收购、并购及处置;
对企业进行资金投放,创业创新投资,投资、研发新
能源、新技术、人工智能,支持实体经济,通过多种
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批复:对各类行业的投
5 上饶市产融投资 50,000.00 40.00 资以及资产管理;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
发展有限公司 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资本运营;
资产受托管理(国家有专业规定的除外)。
6 江西赣数投资发 100000.00 54.50 产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展有限公司
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
上饶市数字城镇 目投资、开发和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城市基础设施
7 投资开发有限公 100000.00 51.00 建设;土地开发;智慧城市建设;企业咨询、信息化服务;
司 房地产销售;建材销售;自建商业及配套设施出租与管
理;绿化建设;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
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电子芯片、计算机软
8 江西倬云数字产 100,000.00 35.00 硬件及信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业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
据中心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平台建设;
数据增值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
企业营销策划;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
销售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贸
易代理;普通货物装卸、仓储业务(危险品除外);道路普
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保险、期货除
9 江西金诺供应链 50,000.00 30.00 外);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 、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的
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煤炭、水泥、钢材、粉煤灰、建筑材料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汽车及
汽车配件、初级农产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
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日用百
货、服装面料及辅料销售
(四)上饶数金投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饶数金投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上饶数金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饶数金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1 高磊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2 彭娟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 汪继元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4 杨训汉 监事会主席 中国 中国 无
5 王黎贤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6 黄永波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7 吴宪翔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8 冯波 财务负责人 中国 中国 无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
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均为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上饶市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并且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2019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
汇、邝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 权益变动
方式”之“二、上饶数金投与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汇、邝青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安排,全部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00%
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成上饶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根据上饶数金投与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汇、邝青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上饶数金投拟分三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完成后将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在此之后,上饶数金投对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
月内是否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本次交易中,上饶数金投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如未来上饶数金投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上饶数金投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
2019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上投集团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
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019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
汇、邝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要履行的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获得上饶市国资委
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饶数金投未持有京天利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 59,2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饶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上饶数金投与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汇、邝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如下: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钱永耀;
甲方二: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三:钱永美;
甲方四: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五:邝青。
其中,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甲方一致行动人”)。
乙方(受让方):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19年12月5日。
转让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1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59,2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前述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总价款不超过税前900,000,000.00元(大写:玖亿圆整)。
甲方各方拟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前 本次转让
持股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1 甲方一 79,515,592 40.24 44,668,071 22.61
2 甲方二 17,189,000 8.70 6,302,523 3.18
3 甲方三 15,861,903 8.03 3,965,475 2.01
4 甲方四 13,845,000 7.01 3,461,250 1.75
5 甲方五 4,790,724 2.42 882,681 0.45
合计 131,202,219 66.40 59,280,000 30.00
1.2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
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总价保持不变。
(二)共管账户及定金
2.1 共管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各方同意以甲方一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可实现甲方一与乙方对该银行账户资金的共管与监督。未经共管方一致同意或授权,任何一方无法对账户内资金做出任何支取行为。
2.2 孳息
本协议项下的定金在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之前所产生的孳息,以及乙方于每一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转入共管账户的股份转让款至该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日之间所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其他孳息,概归甲方一所有。
2.3 定金
为担保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各方同意本协议定金为5,00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圆),乙方在共管账户开立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该账户足额支付。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步骤及价款支付
3.1 第一次股份转让
3.1.1 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
2019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8,040,6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4.19%)转让给乙方,每股转让价格为15.08元,转让价款为422,853,439.32元(大写:肆亿贰仟贰佰捌拾伍万叁仟肆佰叁拾玖圆叁角贰分)。其中,甲方各方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转让价款金额(元)
1 甲方一 19,878,898 10.06 299,773,781.84
2 甲方二 3,817,850 1.93 57,573,178.00
3 甲方三 - -
4 甲方四 3,461,250 1.75 52,195,650.00
5 甲方五 882,681 0.45 13,310,829.48
合计 28,040,679 14.19 422,853,439.32
3.1.2 股份转让款支付
(1)共管账户开立后五(5)个工作日,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422,853,439.32元。
(2)各方完成本次转让的全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五(5)个工作日内,且在扣除甲方一、甲方五预计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6,300.00万元、甲方一未来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的保证金5,500.00万元后,乙方同意自共管账户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304,853,439.32元。
3.2 第二次股份转让
3.2.1 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
在满足拟于本次转让的股份限售解除,且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任何一个在先交易日收盘价不高于16.75元/股的条件下,甲方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1,359,3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0.81%)转让给乙方,每股转让价格为15.08元,转让价款为322,098,560.68元(大写:叁亿贰仟贰佰零玖万捌仟伍佰陆拾圆陆角捌分)。其中,甲方各方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股份转让数量(股) 股份转让比例(%)转让价款金额(元)
1 甲方一 14,909,173 7.55 224,830,328.84
2 甲方二 2,484,673 1.26 37,468,868.84
3 甲方三 3,965,475 2.01 59,799,363.00
4 甲方四 - - -
5 甲方五 - - -
合计 21,359,321 10.81 322,098,560.68
3.2.2 股份转让协议
各方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定价规则,届时需另行签署《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用以明确该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及最终交易价格。各方在此确认《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3.2.3 股份转让款支付
(1)《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282,098,560.68元。
(2)各方完成本次转让的全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五(5)个工作日内,且在扣除甲方一、甲方三预计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5,700.00万元,乙方同意自共管账户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04,049,280.34元。
(3)甲方配合乙方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后五(5)个工作日内,共管账户中的4,000.0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业绩补偿保证金2,000.00万元后,乙方同意自共管账户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41,049,280.34元。
(4)尽管存在上述约定,但若乙方未能在本次转让的全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格董事候选人名单,则共管账户中的4,000.0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业绩补偿保证金2,000.00万元后,乙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自共管账户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41,049,280.34元。
3.3 第三次股份转让
3.3.1 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
在满足拟于本次转让的股份限售解除,即甲方一离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以较晚时点为准)半年后,甲方一按照其离任届满半年后第一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1.3倍作为股份转让价格,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8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转让给乙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股份转让数量(股) 股份转让比例(%) 转让价款金额(元)
1 甲方一 9,880,000 5.00 -
2 甲方二 - - -
3 甲方三 - - -
4 甲方四 - - -
5 甲方五 - - -
合计 9,880,000 5.00 -
3.3.2 股份转让协议
各方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定价规则,届时需另行签署《第三次股份转让协议》,用以明确该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及最终交易价格。各方在此确认《第三次股份转让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3.3.3 股份转让款支付
(1)《第三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按照本协议3.3.1条确定的股份转让款与1,000.00万元定金金额之差额部分。
(2)各方完成本次转让的全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五(5)个工作日内,共管账户中的1,000.0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一预计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3,000.00万元以及甲方一业绩补偿保证金4,000.00万元后,乙方同意自共管账户向甲方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款项。
3.4 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控制
3.4.1 根据本协议第 1 条,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超过税前900,000,000.00元。如果各方按照本协议3.3.1条约定进行股份转让导致总价款超过900,000,000.00元。各方在此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三次股份转让价格确定条件和转让时机,以确保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不超过900,000,000.00元。
3.4.2 如果甲方一离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以较晚时点为准)半年后任何一个在先交易日之股票价格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协议3.4.1条股份转让条件,各方应立即配合进行第三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以及交割工作。
(四)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4.1 本协议第3.2条项下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按照乙方的指示,甲方应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以下约定以换届或改选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
4.1.1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组成,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四(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二(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一(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各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彼此提名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4.1.2 上市公司监事会由三(3)名监事组成,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二(2)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各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乙方提名的二(2)名监事候选人当选,甲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乙方提名的监事人选投赞成票。
4.2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方应促使和推动上市公司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以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改选。
(五)股东表决权放弃及其他控制权巩固措施
5.1 为确保乙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应放弃其持有的剩余88,869,747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44.97%)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5.2 若本协议3.2条项下股份转让交割条件成就,但因乙方内部审批原因导致各方不能签署《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法定文件,导致逾期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计 88,869,747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4.97%)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5.3 本协议第3.2条项下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二和甲方三所持剩余22,782,905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1.53%)的表决权自动恢复,甲方一继续放弃剩余44,727,5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2.64%)的表决权,待乙方于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过甲方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10%(含)以上后,甲方一所持剩余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5.4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承诺放弃所弃权股份之上的如下股东权利:提交包括提名、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等事项在内的任何股东提议或议案;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5.5 除上述放弃股东表决权外,甲方一致行动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应当:
5.5.1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委托表决等任何方式使得第三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或表决权高于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或表决权,不会单独或联合第三方通过协议、委托、征集投票权及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5.5.2 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乙方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干涉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战略决策及经营管理。
(六)过渡期安排
6.1 过渡期是指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第3.1条项下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之日。过渡期内,甲方一致行动人应当:
6.1.1 促使上市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上市公司
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章程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及其委派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依法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职责,对上市公司进行合法经营管理,敦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合
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影响,并维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
业务的良好状态。
6.1.2 促使上市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
其主营业务,使其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1.3 为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尽最大努力促使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政府主管部门、供应商、客户、员工和其他所有
相关方的良好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6.1.4 不会从事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诉讼、被追诉或追索的任何违法、违规行
为或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七)业绩承诺
7.1 原有业务主体
各方一致同意,在乙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上市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设立或使用原有全资子公司承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并作为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原有业务相关的补偿、补贴等)业绩模拟核算的主体(以下简称“原有业务主体”)。
7.2 业绩承诺指标
在现有经营方针、计划、模式及经营团队的基础上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且扣除理财产品及对应资金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及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所获资金后续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各方认可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共计30,000.00万元)后,甲方一承诺原有业务主体在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净利润口径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000.00万元。
7.3 补偿方式
若原有业务主体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的净利润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7.4 计算方式
7.4.1 补偿金额为原有业务主体当年度未弥补承诺的净利润数,计算方法如下:
原有业务主体当年度未弥补承诺的净利润数=原有业务主体当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原有业务主体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数。
7.4.2 各方同意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4)个月内,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原有业务主体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各方根据审计报告履行本协议业绩补偿约定。
7.5 业绩补偿保证金
为确保本次业绩补偿能够顺利实施,各方同意每年度的保证金金额为2,000.00万元,即从股份转让款中留存保证金合计6,000.00万元。
7.6 支付方式
7.6.1 若甲方一需向乙方予以业绩补偿,在审计机构出具原有业务主体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各方配合从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业绩补偿款,若上一年度保证金2,000.00万元不足以支付补偿款,乙方有权使用以后年度保证金用于补偿;若上一年度业绩补偿保证金用于补偿后仍有剩余,乙方应将该剩余部分一并归还至甲方一指定账户。
7.6.2 若甲方一无需补偿,在审计机构出具原有业务主体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各方配合从共管账户向甲方一指定账户归还上一年度业绩补偿保证金2000.00万元。
(八)甲方一向上市公司补偿款
8.1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由此
引发投资者集体诉讼,甲方一需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予以一定的补
偿。
8.2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乙方自甲方一股份转让款中预先留存
5,500.00万元作为其未来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的保证金,并根据诉讼案件进展
予以支付,具体如下:
8.2.1 各方同意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自共管账户向上市公司支付
13,574,536.83元,作为甲方一对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前已履行赔偿
责任的补偿。
8.2.2 甲方一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
果或甲方一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履行审核程序后共同商定的其他核算
原则,于裁决确定的期间或双方协商的期间对甲方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补
偿。
8.2.3 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纠纷案件已经了结的前提下,甲方一全额补偿后
如有剩余,乙方同意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与甲方一结算该保证金剩余款
项,各方配合从共管账户向甲方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款项;若所留存赔偿款项不
足以全额补偿,甲方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9,515,592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0.2407%;通过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智汇”)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845,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7.0066%。
钱永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永美女士、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鑫源”)、天津智汇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京天利126,411,4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63.9734%。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安排,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完成对董事会的改选,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饶数金投,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上饶市国资委。
四、京天利拟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份为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汇及邝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通过协议受让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自于上饶数金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来源于京天利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拟由上市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并作为上市公司现有框架下相关业务业绩模拟核算的主体。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
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将增加董事会席位,需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为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及控股股东上投集团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协议受让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京天利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京天利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京天利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为了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上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利用本公司的股东地位从事损害京天利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会利用从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获得与京天利控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京天利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京天利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规范与减少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上投集团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
“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京天利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本公司将确保相关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双方公司章程、各项制度的要求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京天利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京天利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京天利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651.54 27,268.94 65,627.1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561.57 2,411.90 100.00
预付款项 197.67 - -
其他应收款 88,741.83 19,912.33 11.65
存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25 40,000.14 -
流动资产合计 101,153.86 89,593.31 65,738.8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4,010.00 7,025.00 7,025.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20,782.78 23,190.33 4,800.00
长期股权投资 43,788.14 20,270.41
固定资产 75.01 67.35 0.68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1.90 1.45 1.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5.81 -
长期待摊费用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99,413.64 50,554.54 11,827.15
资产总计 200,567.51 140,147.85 77,565.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 -
预收款项 1,924.74 526.83 -
应付职工薪酬 39.18 9.02 4.30
应交税费 1,213.07 861.95 72.06
其他应付款 17,549.15 75.8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20,726.15 1,473.65 115.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4,800.00
专项应付款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4,800.00
负债合计 20,726.15 1,473.65 4,915.0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0,000.00 130,000.00 40,000.00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盈余公积 684.27 255.67 6.72
未分配利润 3,615.61 2,893.28 67.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4,299.89 133,148.94 40,074.50
少数股东权益 5,541.48 5,525.26 32,576.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9,841.36 138,674.20 72,650.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0,567.51 140,147.85 77,565.9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7 -12月
一、营业收入 6,632.44 3,212.56 94.34
减:营业成本 64.94 - -27.65
税金及附加 66.33 66.44 25.60
销售费用 - - 30.00
管理费用 630.29 623.73 35.80
财务费用 -451.09 -283.31 -119.0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023.24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2,858.47 1,261.3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2,017.72 1,261.32 -
益
二、营业利润 6,157.21 4,067.04 121.99
加:营业外收入 - 13.21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0.2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 6,156.97 4,080.24 121.99
减:所得税费用 1,037.86 709.99 31.06
四、净利润 5,119.11 3,370.25 90.9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00.94 3,098.18 74.50
少数股东损益 418.16 272.07 16.4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119.11 3,370.25 90.9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4,700.94 3,098.18 74.50
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18.16 272.07 16.42
七、每股收益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7 -12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594.81 3,820.1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7,952.40 176,861.41 110.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5,547.21 180,681.53 110.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3.9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9.14 150.0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67.66 201.79 10.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659.75 262,026.80 14.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4,310.48 262,378.60 24.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63.27 -81,697.07 85.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025.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40.7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65.7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3.37 71.97 2.15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5,510.00 1,500.00 24,765.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533.37 1,571.97 24,765.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67.62 -1,571.97 -24,765.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0,000.00 94,958.03 90,3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4,958.03 -
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8.8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00.00 94,958.03 90,308.8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6.52 50.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136.52 - -
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6.52 5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13.48 94,908.03 90,308.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617.40 11,638.99 65,627.18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268.94 15,629.9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651.54 27,268.94 65,627.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
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 磊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益 张濛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情况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京天利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京天利股票自查报告;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上市公司办公地址。(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 磊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号院6号楼901室
股票简称 京天利 股票代码 A股:300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东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册地 路文创中心2号楼25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是□否?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否?
持股5%以上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变动数量:59,280,000股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变动比例:30.00%
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是□ 否?
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是□ 否?
在同业竞争
是□ 否??
注:根据上饶数金投与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汇、邝青签署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上饶数金投拟分三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完成后将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有上市公司 30%的股权,上饶数金投对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是否进一步
持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
如未来上饶数金投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上饶数金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是□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是□ 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是? 否□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是? 否□
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是? 否□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是□ 否?
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 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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