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欧比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欧比特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欧比特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2016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范海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50号)核准,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向范海林发行11,645,833股股
份、向王大成发行6,770,833股股份、向谭军辉发行5,416,667股股份、向李旺发
行4,166,667股股份、向蒋小春发行3,250,000股股份、向章祺发行1,041,667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300万元
(其中通过询价发行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741,522股股份、向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246,321股)。
通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新增股份的股东及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及锁定期安排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股) 锁定承诺期
一、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范海林 11,645,833 36个月
2,843,750 36个月
王大成 2,234,375 24个月
1,692,708 12个月
2,275,000 36个月
谭军辉 1,787,500 24个月
1,354,167 12个月
1,365,000 36个月
蒋小春 1,072,500 24个月
812,500 12个月
李旺 4,166,667 36个月
章祺 1,041,667 36个月
二、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41,522 无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46,321 无
上述新增45,279,510股股份已于2016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702,158,21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0,86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1,29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6%。
二、欧比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上述交易中锁定期为36个月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1日,本次解除限售股共计23,33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37%,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7,43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3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名,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 是否基 股 份 是
序 证件号码 股东全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股 于高管 否 存 在
号 称 (股) (股) 份数量(股) 身份申 质押、冻
请锁定 结情况
1 21122319701224**** 范海林 11,645,833 11,645,833 11,645,833 否 否
2 42011119711203**** 王大成 5,078,125 2,843,750 0 是 否
3 22010419760826**** 谭军辉 4,070,000 2,275,000 0 是 否
4 43048119720429**** 蒋小春 1,365,000 1,365,000 1,365,000 否 否
5 31011219680504**** 李旺 4,166,667 4,166,667 4,166,667 否 否
6 31010719790331**** 章祺 1,041,667 1,041,667 260,416 是 否
合计 27,367,292 23,337,917 17,437,917
注:1、股东范海林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11,645,833股,股东蒋小春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1,365,000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数为0股。绘宇智能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依据锁定期承诺,范海林本次可解禁其持有的锁定期36个月的限售股份11,645,833股;蒋小春本次可解禁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3,250,000股中的42%,即其持有的锁定期36个月的限售股份1,365,00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
2、股东王大成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5,078,125 股,股东谭军辉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4,070,000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数为0股。绘宇智能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依据锁定期承诺,王大成、谭军辉本次可解禁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42%,即其持有的锁定期36个月的限售股份2,843,750股和2,275,000股。同时,因王大成担任公司监事、谭军辉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大成、谭军辉所持股份将基于高管身份计算锁定数量。故王大成、谭军辉本次解禁后持有的高管锁定股分别为5,078,125股和4,070,000股,可上市流通实际股数均为0股。
3、股东李旺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4,166,667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数为0
股。智建电子完成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依据锁定期承诺,李旺本次可解禁其持有的锁
定期36个月的限售股份4,166,667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
4、股东章祺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1,041,667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数为0股。智建电子完成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依据锁定期承诺,章祺本次可解禁其持有的锁定期36个月的限售股份1,041,667股。同时,因章祺担任公司股东监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章祺所持股份将基于高管身份计算锁定数量。故章祺本次解禁后持有的高管锁定股为781,250股,可上市流通实际股数均为260,417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为702,158,212股,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30,864,852 5,118,750 22,556,667 113,426,935
高管锁定股 107,526,935 5,118,750 260,417 112,385,268
首发后限售股 23,337,917 22,296,250 1,041,6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293,360 17,437,917 588,731,277
三、总股本 702,158,212 702,158,21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承诺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范海林、李旺、章祺先生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欧比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王大成、谭军辉、蒋小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欧比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满12个月后,按照当年业绩承诺占三年业绩承诺总和的比例分三次进行解禁,解禁期间及解禁比例如下:
第一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12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上述各方当年可解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5%。
第二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24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上述各方当年可解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3%。
第三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36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上述各方当年可解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42%。
每次解禁时,应待《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要实施业绩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业绩承诺方已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相关股份。如需实施股份补偿的,则当年解禁的股份合计数为:解禁比例×向上述两方发行的股份总数—补偿股份数。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二)关于业绩承诺:
2016年5月,欧比特与范海林、王大成、谭军辉、蒋小春等4位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绘宇智能”)原股东签订《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并与范海林、王大成、谭军辉、蒋小春等4位绘宇智能原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交易方承诺“绘宇智能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3,500万元、4,500万元、5,700万元。”
2016年5月,欧比特与李旺、章祺等2位上海智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电子”)原股东签订《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并与李旺、章祺等2位智建电子原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交易方承诺“智建电子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750万元、1,050万元、1,300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2781号),2018年度绘宇智能实现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5,763.60万元。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大于承诺盈利数,绘宇智能已实现利润承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2782号)、(大华核字[2018]002101号)、(大华核字[2017]002109号),智建电子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780.36万元、1,103.42万元、1,311.00万元。上述年度实际盈利数大于承诺盈利数,智建电子已实现利润承诺。
(三)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上述持有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担保的情况。东海证券通过与欧比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欧比特与上述持有人签署的《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绘宇智能2018年度、智建电子2016-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海证券对欧比特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葛 斌 江 艳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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