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佐力药业”)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该《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人陈照荣、陈欢因与公司关于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百草饮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5民初94号之四)的裁定结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湖州中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2019】浙05民初94号)、《举证通知书》等文件。陈照荣、陈欢就关于佐力百草饮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湖州中院提起诉讼,上述两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佐力药业向原告陈照荣支付股权转让款46,945,500元;判令被告佐力药业向原告陈欢支付股权转让款77,979,000元。2、判令被告佐力药业向原告陈照荣支付违约金5,140,532.25元(以46,945,500元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8年10月25日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自2019年6月1日起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判令被告佐力药业向原告陈欢支付违约金8,538,700.5元(以77,979,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8年10月25日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自2019年6月1日起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湖州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浙05民初94号之四)驳回了原告陈照荣、陈欢的起诉。案件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陈照荣、陈欢负担。
二、本次收到《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照荣,男,194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037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欢,男,198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510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汪涛
上诉请求:撤销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5民初94号之四民事裁定,指令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如下:原告 被告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万元) 进展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 云南昆船电子设 买卖合同纠纷 412.2 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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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上诉事项属受理阶段,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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