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19-073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6日。
其中:
①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2月6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时间:2019年12月5日(周四)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6日(周五)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6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A座21楼祥云厅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0,755,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137,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34.1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17,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1.12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75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谭闷然、廖骅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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