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董事林育德先生和徐国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近期任期届满,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徐国群先生和张铁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良先生、蒋建华女士和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0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2,259,510万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2022年)》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展开金融合作,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的信托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江苏信托 2020年度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下称“拆借”),预计拆借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被资助单位名称 20拟20拆年借度金累额计预计期限 有金无利收息取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6 10.00股份有限公司单笔不超过7天 有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
7 10.00有限公司单笔不超过7天 有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
8 10.00务有限公司单笔不超过7天 有
2020年度江苏信托拟拆借金额按照单次发生额累计计算。最终拆借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交易双方确认的利率和拆借天数收取资金利息,利率由双方参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拆借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2020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2019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可能与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生物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度预计新
增金额(不超过)
1 向关联人购买产 淮安生物质 购买热力 600
品、商品
合计 600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至七项议案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浦宝英女士,中国国籍,1963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建材工业研究所会计、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建材工业总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计财部副部长兼南京空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经理,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浦宝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浦宝英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浦宝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顺福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历任省冶金工业厅计划财务处副科长、科长,省冶金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副总经理、省治金厅财务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兼审计处副处长,省冶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顺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顺福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张顺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国群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省能源交通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能交部副经理、计划部经理,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徐国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国群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徐国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铁楹,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研究生,硕士,经济师。曾任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秦皇岛港务集团企业发展部部长,光大永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办公室主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铁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铁楹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张铁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良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南京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汽车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陈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建华女士,中国国籍,1964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蒋建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蒋建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青松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魏青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魏青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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