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管理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0年度内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展开金融合作。经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19年度内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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