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选聘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徐国群先生和张铁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良先生、蒋建华女士、魏青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三、关于与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2022年)
1、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拆借资金收取的利息定价公允,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八、关于2019年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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