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合理的,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各子公司及业务部门基于2019年度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部分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20%以上,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19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预计2020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持续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2020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下称“加西贝拉”)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公司”)业务发展,利用自有资金向威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实际情况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威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加西贝拉推荐,能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有效地实现风险控制,该笔委托贷款的风险较小,不会对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的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委托贷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加西贝拉向威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此页无正文,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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