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含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平岗 苏金其 林志
2019年12月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