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19年初依据项目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形。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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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会 朱玉杰 徐金梧_______________
季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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