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东风海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东风海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海博”)增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东风海博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拉动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公司中期事业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增资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双方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东风海博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侯世国、张志宏、李克强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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