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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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事宜,本次公司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规模、募
    
    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
    
    整后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
    
    3、公司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
    
    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修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等相关内容的议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
    
    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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