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同意推荐胡敏先生、金放生先生、刘文娟女士、李照球先生、何晓波先生、彭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李云彬先生、周定华先生、戴克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持有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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