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9-07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2 号文核准,于 2012年5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0,05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552.56 万元。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2〕1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于2016年10月21日,向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万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家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0元。募集资金总额1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69.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731.00 万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42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调整后) 截至2019年6月30
投资总额 日实际投资金额
1 年产 300 台多晶铸锭炉扩建 6,935.74 7,797.76
项目
2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 24,000.00 24,000.00
募集 产项目
3 资金 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 5,350.60 5,350.60
长炉扩建项目
4 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抛 8,712.68 8,744.08
设备项目
5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996.00 4,568.82
1 收购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 13,770.00 13,770.00
有限公司51%股份
2 年产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 12,800.00 12,800.00
项目
3 超募 购置杭州研发中心大楼 7,000.00 7,000.65
资金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
4 生产项目 16,000.00 16,000.00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8,000.00 8,000.00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2,456.00 2,456.00
合计 110,021.02 110,487.91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截至2019年6月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30日实际投资金
额
1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 34,589.53 12,009.73
目
2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 40,103.10 -
目扩产项目
3 年产1200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6,408.44
4 年产30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 25,038.08 8,657.49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17,053.07
合计 129,731.00 44,128.73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0,487.91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1,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48.97万元(含利息);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128.73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1,310.18万元(含利息)。
四、投资政策依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闲置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九、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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