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十二月
中远海控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10时00分召开
二、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形式
三、 会议召集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
四、 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五、 会议地点:在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
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同时召开
六、 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及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 √
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1.01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0-2022年《金融财务服务协 √
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1.02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总协议》 √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1.03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0-2022年《航运服务总协议》 √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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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0-2022年《码头服务总协议》 √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1.05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 √
产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1.06 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0-2022年《商标使用许可协 √
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2 关于与太平船务签署2020-2022年《航运及码头服务 √
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3.00 关于与上海港务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 √
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3.01 与上海港务集团签署2019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 √
议》并批准2019年上限金额
3.02 与上海港务集团签署2020-2022年《航运及码头服务 √
框架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4 关于与青岛港签署2020-2022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框 √
架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中远海控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审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2019年10月30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订约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后可延长三年),并确定了未来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交易的上限金额。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84)和2019年11月27日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以上议案现提请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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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与太平船务签署2020-2022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与太平船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2019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太平船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并确定了未来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交易的上限金额。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84)。
以上议案现提请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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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与上海港务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
限金额之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19年2月27日,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签署了2019年度《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19年框架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港集团自2019年7月29日起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且2019年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额预计超过本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5%,相应地将2019年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2019年度上限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刊发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上港集团签署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三年),并确定了未来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交易的上限金额。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84)。
以上议案现提请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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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与青岛港签署2020-2022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
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19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三年),并确定了未来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交易的上限金额。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刊发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84)。
以上议案现提请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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