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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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09名调整为50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39.55万份调整为438.55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2、获授股票期权的505名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505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2月4日为授予日,向50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38.55万份。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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