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经董事会表决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宜。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少飞 赵 珊
周连碧 柴明良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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