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880,000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15.5534%,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7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09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普润平方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75,000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988%。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
持不超过3,336,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758%。
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普润平方 5%以上非第 66,880,000 15.5534% IPO前取得:66,880,000
一大股东 股
普润平方壹号 5%以上非第 26,700,000 6.2093% IPO前取得:26,700,000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普润平方 66,880,000 15.5534% 同一普通合伙人
普润平方壹号 26,700,000 6.2093% 同一普通合伙人
合计 93,580,000 21.762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因
区间
普润平方 不 超 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9/12/25 按 市 场 IPO 前取 自 身 资 金
2,575,000 0.5988% ~2020/6/19 价格 得 需求
股 持,不超过:
2,575,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575,000股
普润平方壹号 不 超 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9/12/25 按 市 场 IPO 前取 自 身 资 金
3,336,000 0.7758% ~2020/6/19 价格 得 需求
股 持,不超过:
3,336,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336,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
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
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
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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