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一、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741万元(不高于资产评估价值)向关联方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19层商业办公写字楼,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位于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小区内建筑面积为3222.3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产,以评估值2,492.26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关联方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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