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阿石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阿石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9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0万股,每股发行价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541.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121.15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0.05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阿石创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350吨平板显示溅射靶材 26,657.46 14,269.98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16.49 2,150.0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合 计 45,673.95 16,420.05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9年11月1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需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阿石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于到期前归还,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阿石创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执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阿石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应在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杰 张钦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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