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胜智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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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96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本公司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7日《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中披露了股东石河子晨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晨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石河子晨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减持时间区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19年5月29日至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石河子晨星《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29日,石河子晨星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29日,石河子晨星在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范围内,累计减持公司6,000,000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石河子晨              2019年5月30日                 3.31       700,000      0.05%
      星股权投   集中竞价   2019年5月31日                 3.28       600,000      0.04%
      资管理合     交易     2019年6月5日                  3.06       500,000      0.03%
     伙企业(有             2019年7月19日                 2.74     4,200,000      0.29%
      限合伙)
                   合计            -                     2.88     6,000,000      0.42%
    
    
    注:减持比例=减持股数/公司总股本。
    
    石河子晨星截至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累计减持6,000,000股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持股情况
    
    石河子晨星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19,521,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石河子晨星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25,521,052      1.78%     19,521,052      1.36%
     投资管理合伙企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业(有限合伙)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21,052      1.78%     19,521,052      1.36%
    
    
    截至本公告日,石河子晨星所持公司15,000,000股股份已质押,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石河子晨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三、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说明
    
    根据石河子晨星2019年5月7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2019年5月29日至11月29日)及减持数量,截至2019年11月29日,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石河子晨星股份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石河子晨星在事先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范围内减持股份,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计划的情形。
    
    3、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所持公司股份,关注其持股变动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石河子晨星《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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