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兰于2019年11月29日分别与雷小雪、王金秀签订了《股票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兰将其持有的111,185,91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转让,雷小雪和王金秀分别受让55,592,957股和55,592,958股。
2、本次股份转让前,李兰持有公司股份111,185,9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51%;雷小雪和王金秀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李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雷小雪持有公司股份55,592,9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56%,王金秀持有公司股份55,592,9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56%。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股票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接到股东李兰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李兰分别与雷小雪和王金秀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1,185,915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协议转让给雷小雪和王金秀。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李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雷小雪持有公司股份55,592,9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56%;王金秀持有公司股份55,592,9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56%。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李兰 11,118,5915 15.51% 0 0
雷小雪 0 0 55,592,957 7.756%
王金秀 0 0 55,592,958 7.756%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股东名称:李兰
李兰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受让方
股东名称:雷小雪
李兰与雷小雪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王金秀
李兰与王金秀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票交易方式及价格
1.1交易方式:转让方将所持有的111,185,915股嘉寓股份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 55,592,957 股给雷小雪、55,592,958股给王金秀。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上述转让方所转让的股份。
1.2交易价格:受让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股票的协议转让,交易价格为转让前一天收盘价格的90%。
(二)交易价格支付
2.1在协议转让协议签署并公告后,受让方按3.5元/股的价格,向转让方支付50%预付款;在协议转让的当天,根据转让前一天的价格,受让方将余款支付给转让方,支付完成后,办理股票过户。
(三)保密条款
3.1双方承诺,对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3.2本条款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一年之日止。
(四)协议生效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5.2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标的股票所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等由责任方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前,李兰持有公司股份111,185,9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51%;雷小雪、王金秀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李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雷小雪持有公司股份55,592,9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56%,王金秀持有公司股份55,592,9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56%。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后续股份变动事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则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截止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李兰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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