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指定荣志坚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独立意见
荣志坚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在董事会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荣志坚先生代行财务总监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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