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151 股票简称:中成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成股份
股票代码:000151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
股权变动性质: 拟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持股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17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中成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
指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建投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
指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与中成
《认购协议》 指
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开发行A股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2、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
3、法定代表人:苏跃华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2848F
6、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7、经营范围: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构配件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屋建筑科研设计、建筑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生产供应、木材加工、材料运输。安全防范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
8、经营期限:1991年3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
联系电话:0931—2216232
电子邮箱:195531498@qq.com
联系人:张玉柱
10、股权结构:甘肃省建设委员会(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
地区居留权
苏跃华 男 甘肃建投党委书记、董事 中国 甘肃省兰州市 无
长、中甘国际总经理
甘肃建投董事、丝绸之路国
冯治库 男 际知识产权港有限责任公 中国 甘肃省兰州市 无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白牧蓉 女 甘肃建投董事、兰州大学法 中国 甘肃省兰州市 无
学院副教授
郭斌武 男 甘肃建投董事、甘肃省政府 中国 甘肃省兰州市 无
国资委专职董事
李宪琛 男 甘肃建投董事、甘肃省地质 中国 甘肃省兰州市 无
调查院总会计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
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甘肃建投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甘肃建投未持有中成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甘肃建投以现金认购中成股份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2019年11月29日,甘肃建投与中成股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甘肃建投预计持有中成股份25,369,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上述结果仅为发行数量上限模拟计算,甘肃建投最终认购股数将以实际发行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29日,甘肃建投与中成股份签订了《认购协议》,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中成股份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59,196,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甘肃建投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拟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25,369,714股。
如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9,196,000 股)×实际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9,196,000股,甘肃建投按照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上限进行认购。
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9,196,000 股)×实际认购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5亿元(3.5亿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甘肃建投按照其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比例相应调减其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及上述认购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1)发生除息的情形下,每股认购价格应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每股认购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每股现金红利)×90%;(2)发生除权的情形下,每股认购价格应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每股认购价格 =每股认购价格/ [1 +(该除权情形下产生的新增A股数量/该除权情形发生之前已发行A股总数)](3)发生除权且除息的情形下,每股认购价格应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每股认购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每股现金红利)×90%/[1 +(该除权情形下产生的新增A股数量/该除权情形发生之前已发行A股总数)]依据前述方法计算出的该等经调整的每股认购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进行相应调整。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具体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应作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 A股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应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甘肃建投将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甘肃建投应在认购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之内,向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当于甘肃建投认购金额上限2%的履约保证金。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额退还给甘肃建投。若甘肃建投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发行人将不予以退还前述履约保证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因其他原因终止,发行人应将前述履约保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额返还甘肃建投。
认购人应在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且收到发行人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认购价款自划入
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至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期间内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将随同认购价款一并
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甘肃建投承诺,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甘肃建投就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安排。甘肃建投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限售期届满后,甘肃建投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
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证监会核准、主动撤回材料,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为本次交易事宜而发生的审计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若本协议生效且发行人启动了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而认购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要求认购相应的股票时,则构成认购人的违约,发行人将不予以退还认购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则发行人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如调整方案涉及发行金额减少,则认购人应按照认购金额同比例调减(若需签署补充协议的,认购人同意予以签署),不构成发行人违约。若认购人拒绝接受前述金额调减的,则构成认购人的违约,发行人将不予以退还认购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中成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
1、国投集团正式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成股份将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审批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成股份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无明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跃华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1、上述文件备置于中成股份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电话:010-84759332;
3、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4、联系人:何亚蕾。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北京市
地
股票简称 中成股份 股票代码 000151
信息披露义务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
人名称 总公司 人注册地 575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拟增加不超过25,369,714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拟增加不超过7.14%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来12个月内继 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
续增持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等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未有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本
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跃华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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