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29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新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吉如昇先生、程伟先生、岳殿召先生、闫章立先生、徐继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运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许尽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经调查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管候选人员进行了审核。在人员的甄选过程中,提名委员会对有关人士的诚信、其在有关行业的成就及经验、其专业及教育背景、以及其投入的程度,包括能够付出的时间及对相关事务的关注等进行了考量。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均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特长,为公司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帮助,确保公司最佳利益的实现。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聘任高管过程中,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候选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管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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